古代人是怎麼買官賣官的

[導讀]漢靈帝在西園開辦瞭一個官吏交易所,明碼標價,公開賣官。

古代賣官叫作“貲選”,即“賣官鬻爵”,向政府交納一定的財貨就能拜官授爵。“賣官鬻爵”這個詞,最早記載於南朝梁朝沈的《宋書 鄧琬傳》:“琬性鄙 ,貪吝過甚,財貨酒食,皆身自量較。至是父子並賣官鬻爵,使婢仆出市道販賣。”

最早的賣官人是皇帝。其實不用驚訝,整個王朝是皇帝的,皇帝想要做什麼都行,賣官這種現象也就並不鮮見。從秦始皇首開賣官先河開始,許多朝代更將賣官公開化。隨著朝代的變化,“賣官鬻爵”制度也不同。

秦朝 秦始皇首開賣官先河

據史料記載,中國古代的賣官鬻爵最早始於秦始皇。《史記 秦始皇紀》中說道:“十月庚寅,蝗蟲從東方來,蔽天,天下疫,百姓納粟千石,拜爵一級。”秦始皇四年(公元前243年),當時蝗災大疫,秦始皇下令,準許百姓交納粟米夠千石者,晉爵位一級。即每交納1千石粟,可以授予爵位一級。

秦孝公三年(公元前359年),秦國首次變法時制定20級爵位。秦朝時期的爵位在官場上的重要性是大於官,“爵”被視為地位之根本。擁有爵位,就等於擁有許多權益,包括益田宅、給庶子、賜邑賜稅、免除徭役、豢養傢客、減刑抵罪、贖取奴隸等,這明顯比居官俸祿要優厚得多瞭。

那麼買到一個爵位需要多少人民幣?秦朝買官不用錢,需要上繳糧食。所以我們需要換算一下。有學者已經算好瞭兩者的等價關系,我們來看一下:“粟不能直接食用,去皮後才是可以食用的小米,粟、米之間的比例約為1比0.6,1000石粟便是600石小米,換算成現代計量單位,約為21噸小米。按目前的小米的行情折算成人民幣,約10.93萬元至12.33萬元人民幣。”

如果想在秦朝謀個官職,你隻需交納10萬元人民幣就可以得到最低一級為“公士”爵,相當於現在的村幹部或者小科員。但秦時,不是所有官職都可保健食品品牌以買到,像“三公”這樣的高級別爵位是不出賣的。

漢朝 開設賣官交易所

皇帝賣官現象從秦始皇首開,之後一直都有,但僅是偶爾為之。漢代買官賣官達到新的高峰,買官賣官市場更為成熟。漢武帝時,連年征戰、窮奢極欲,導致國庫空虛,為瞭彌補用度,漢武帝允許買官和犯法者以錢贖罪。《漢書 貢禹傳》記載:“用度不足,乃行壹切之變,使犯法者贖罪,入谷者補吏,是以天下奢侈,宦亂民貧,盜賊並起,亡命者眾。”而買官已不再收糧食,直接收錢。

元朔六年(公元前123年),朝廷開賣武功爵。但僅買到第八級的“樂卿”,爵位沒有什麼實權,僅是一個名稱,買者較少。為瞭更好地充實國庫,朝廷便給買武功爵的人試著授以“實權”。價格從第一級17萬銅錢,每級多加2萬銅錢,1個銅錢就是現在說的1文;1萬銅錢在當時等值於1斤黃金。這樣算來,17萬金就是17斤黃金,相當於現代的8.5斤黃金。以每斤黃金約17.5萬元的價格換算,一級武功爵要花費人民幣148.75萬元。雖然買官價錢高,但當時人們買官還是很積極的。漢武帝的官有權,經過“文景之治”,西漢老百姓富起來瞭,民間大款多,人們有錢之後,想要的就是權力。

歷史上堪稱“頑主”的漢靈帝,更將買官賣官市場化。一生最愛錢、酷愛做“生意”的漢靈帝,用搜刮來的珍奇異寶,在自己的助孕維他命男後宮專門開辟瞭“宮中市”,效仿民間的市場。更將他對商業的愛好發展到賣官鬻爵的方面,在西園開辦瞭一個官吏交易所,明碼標價,公開賣官。

交易所裡什麼官職都可以出售,不過除瞭皇帝的位置,漢靈帝親自制定賣官的規定:“地方官比朝官價格高一倍,縣官則價格不一;官吏的升遷也必須按價納錢。除固定的價格外,還根據求官人的身價和擁有的財產隨時增減;賣官推行瞭競標法,求官者可估價投標,出價最高的就可中標上任。”

漢靈帝賣官花樣百出,不放過任何機會,想買官卻又沒錢者甚至可以“打白條”上任。漢代有名哺乳期維他命的清官張釋之,也是“以貲為騎郎”,後升至廷尉,相當於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。連功勞很大、聲望很高的張溫、段 等人,也都是先交足瞭買官的錢,才登上公位的。《資治通鑒》記載:“張溫等雖有功勤名譽,然皆行輸貨財,乃登公位。”導致後來更變本加厲,官吏的調遷、晉升或新官上任都必須支付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官位標價,也就是說,官員上任要先支付相當於他25年以上的合法收入。許多想做官的人都因無法交納如此高額的“做官費”而隻好望洋興嘆,徒喚奈何。

唐朝 皇後私底下賣官

唐玄宗登基後,努力扭正前朝以來賣官鬻爵的弊端,削除冗官,調整官吏隊伍的組織結構。其中最有力的一項舉措,是下詔廢除斜封墨敕官、員外、試、檢校等各種非正途選拔的官員。如此,節省瞭俸祿,減少瞭財政開支;維護瞭官僚隊伍的純潔,恢復瞭正常的選官制度;改變瞭機構臃腫、辦事效率低下的狀況,使政府機構得以運轉靈活。

《隋唐史》中岑仲勉就此評論說:“政治不走上軌道則已,如其走上軌道,則泛濫之破格,實不可以經久。蓋偶然破格,故任何時代所不免,而一般循資,則為任何時代所不能打破。更析言之,政務上之破格,有時或收效甚宏,常務而破格,勢必引生不良之後果。在封建時代,人人得躐階而進,更無異於獎勵鉆營,姚崇上玄宗十事,其一即請停罷斜封、待闕、員外等官,開元初葉所以致治,未始不由於此。”

雖然皇帝親自整頓“賣官鬻爵”,表面上皇權和官員賣官現象減少,但是私底下,背著皇上,官員“賣官鬻爵”現象越來越嚴重。唐朝韋皇後和她女兒安樂公主聯手賣官,隻要交上足夠的銀兩,母女倆就用皇帝的名義通知中書省發佈“任職書”。

唐昭宗時的韋貽范拜相,靠封官許願的手段撈錢,貨未出手,先收訂金,其部下劉延美為從他手中買官借瞭巨額高利貸。可沒等到兌現,韋貽范的母親病死。依制丁憂三年,免職回傢守喪。那些買官者紛紛吵上門來,要求退還買官錢。韋貽范無奈,守喪僅一月,便迫不及待要求提前恢復相位,好給那些買官債主封官晉爵。

唐玄宗天寶十四載( 公元755年)爆發瞭“安史之亂”,唐朝“賣官鬻爵”又由皇傢出售。唐肅宗李亨即位後,起用李光弼、郭子儀為統帥,並求得回給的援軍,合力對抗安史集團。但因“軍用匾竭,常賦莫充”,於是乃於江淮、蜀漢地區詔權率眼睛保健品貸及賣官爵,“以補時用”。《新唐書 食貨志》中記載:“肅宗即位,遺禦史郊叔清等籍江淮、蜀漢富商右族昔畜,十收其二,謂之卒貸。……明年,鄭叔清與宰相裴冕建議,以天下用度不充,諸道得召人納錢,給空名告身,授官勛邑號;度道士僧尼不可勝計;納錢百千,賜明經出身,商賈助軍者,給復。及兩京平,又於關輔諸州,納錢度道士僧尼萬人。”

清朝 買官賣官自由平等

到瞭清朝,官職已成為一種商品。“賣官鬻近視保健食品爵”也有瞭新的名稱“捐納”。捐官(捐納、捐班)即為清政府公開推行的用錢買官制度。清朝吳研人在《俏皮話》中說:“某大人以捐納致通顯。初捐佐雜,既而漸次捐升至道員,俄而得記名,俄而補缺,俄而升官,俄而捐花翎,俄而加頭品頂戴,歷任至封疆,無非借孔方之力為之。”可見清朝時期買官賣官更開放,清朝也成為歷史上唯一把捐納作為仕官途徑的朝代。

清時期規定,除八旗戶下人、漢人傢奴、優伶等不得捐官外,其他人隻要有錢,不管是偷、搶還是合夥湊的銀子,也不管是市井無賴還是地痞流氓,隻要夠數,便可一手交錢一手交官職,而且貨真價實。嘉慶年間就出現瞭比較滑稽的買官事件,《清史稿》載:“嘉慶二十年(公元1815年)五月丁亥,刑部疏,審明知府王樹勛即僧明心,蒙混捐保職官。得旨:枷號兩個月,遣戍黑龍江。”和尚花錢買官當市長,這讓嘉慶很惱火,遂將和尚發配到邊疆。

而賣官捐納名目也繁多,賑捐、軍火捐、海防捐、工捐、米捐、茶捐,等等。康熙征討準噶爾費用不足,下詔鼓勵富戶捐納,僅山西一省,捐縣丞的有12000人。乾隆時,還出現過白米20石可捐一個縣丞。

自清朝中葉始至清末,清朝的捐納制度出現瞭合法化。《清史稿 選舉志》記載,捐納可分以下四種:一是“捐實官”,隻要捐瞭錢,即可到差或待機補缺;二是“捐前程”,即付瞭錢就取得瞭做官的資格,即使一時補不上實缺,也可穿相應級別的官服,使用相應級別的車輛;三是捐考試資格,即付瞭錢即為監生,有瞭考舉人的資格;四是“捐升遷”,即小官可以花錢買頂大烏紗,因犯錯誤被革職而丟瞭烏紗的,也可以花錢買回烏紗,官復原職。其次,范圍極廣。各級、各地均可以賣官,而且為瞭“競爭”,各省、各糧臺還競相削價“處理”官職。

鴉片戰爭以後,清政府更是公開賣官鬻爵,捐納成為中央及各省地方軍餉的重要來源。但迫於輿論壓力,清政府從事賣官鬻爵的行為收斂瞭許多。雖然在買官的數量上有所減少,價碼卻高瞭許多。清陳夔龍在《夢蕉亭雜記》中記載:“一李文忠(鴻章)歷任廿餘年……捐輸(捐納)異常踴躍北洋實總其成文忠段後,存款不下千餘萬金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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